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348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 ||
标题: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精振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襄城区滨湖路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豫QVU931的银灰色长安牌货车正在出售的禽产品无任何检疫标志。经询问得知,该批禽产品由当事人王精振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购进,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当事人不能提供。 | |
行政处罚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6000.00)的10%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