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0439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07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种子)罚〔2022〕1号 | ||||
文号: | 襄农(种子)罚〔2022〕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农作物种子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种子)罚〔2022〕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城区为民农资超市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602MA49710K7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胡为民 | |
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襄城区欧庙镇建设大道34号襄城区为民农资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农资超市销售有河南鲲玉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源育175”杂交玉米种,审定编号:冀审玉20208015,引种编号:(苏)引种(2021)第105号。经调查及“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上述种子未经湖北省审定或引种公告,其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湖北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19袋“源育175”杂交玉米种; 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50.00); 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