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710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3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18号 |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3〕18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3〕18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小喜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7日,本机关接到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非法捕捞案件移交函》,称有人在汉江鱼梁洲东北方用锚钩锚鱼。经调查:当事人张小喜于2023年5月16日12时左右在汉江襄城区鱼梁洲江段(禁渔区)携带一支禁用渔具“钩刺耙刺”(俗称:锚鱼器)正准备到汉江锚鱼。 | |
行政处罚依据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