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379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31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39号 |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3〕39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3〕39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吴兴军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9日16时59分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兴军正在汉江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贺店村(余家湖电厂出水口)江段(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6′,北纬31°91′,禁渔区)使用一支海杆(拟饵复钩8钩)进行垂钓,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禁用的渔具:一支海杆(拟饵复钩8钩);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