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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水生野生动物是什么?

  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生活在水中或依赖水生活的野生动物,包括鱼类、海豚、海龟、鳄鱼、鳄蜥、水鸟等。这些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然而我们身边,由于人类的过度捕捞、水污染、水生物种的非法贸易等原因,水生野生动物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危险。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了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就等于保护了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基础,就是保护了人类自身。其重要作用有:

  1.生态平衡:水生生物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生生物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细致的食物链,不同层次的水生生物之间互相关联着,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鱼类是水生生物中最重要的一个群体,在食物链中处于中级消费者和顶级消费者之间,通过消化低级消费者来获得能量,同时又成为高级消费者的猎物,这种关系保持着生态平衡。

  2.水质净化:水生生物是水质净化的主要力量之一。水生生物对水质的影响极大,无论是水中溶解物还是悬浮物都会为水生生物提供养分,促进它们的生长和繁殖。同时,水生生物也会通过吃下和吸附有害物质的方式将水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例如,藻类可以吸收水中的氮和磷,进行光合作用,从而消耗这些营养物质,通过各种机制去除水中的营养物质。

  三、放生要守规,勿让“善举”变危机

  随意放生外来入侵生物,会对自然生态造成负面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甚至还会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对民众而言,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水生态保护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切实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生、文明放生。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经审批方可开展。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12/t20231222_894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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