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3〕71号)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参建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我局审核汇总形成最终结果(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78-2285255,邮箱:hcny2285255@hechi.gov.cn),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2023年度信用评级总览表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