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职业病> 正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将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4-12-31 作者: 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逐步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执法重点,提高监管效能。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通知明确,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把矿山采选的掘进、支护、筛选,水泥制造的包装、装车,石英砂加工的破碎、筛分,木质家具制造的涂胶、喷漆,建筑施工的隧道施工等环节(岗位)的劳动者作为重点人群,从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通知要求,要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逐步试点、推广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地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查和技术服务。 记者蔡岩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网 zgnm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 农业内参网 乡村振兴舆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