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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富硒农产品的土壤适宜性评价及区划专题研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富硒农产品的土壤适宜性评价及区划专题研究比选公告按照《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在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富硒农产品种植现状等数据支持下,结合海南省土壤特征,对海南富硒农产品的主要产区进行土壤适宜性评价,深入研究土壤中硒的含量及分布,查清全岛富硒土壤家底,提出相应的区划建议,以支持富硒农产品的优质生产。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海南富硒农产品的土壤适宜性评价及区划专题研究工作,现对此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南富硒农产品的土壤适宜性评价及区划专题研究。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预算:45.6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收集与整理、富硒土壤空间制图、土壤适宜性评价与区划等。

  1.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收集、采集富硒土壤样点,分析土壤硒含量等指标;收集土壤理化特性、遥感数据和其他数据,以空间地理位置作为数据索引,对数据进行空间单元一致性整理。

  2.富硒土壤空间制图。结合当前土壤类型图、遥感影像等数据,以富硒土壤样点作为样本,采用学习模型外推等方法获取全岛范围富硒土壤空间分布图。

  3.土壤适宜性评价与区划。选择典型或优势富硒农产品类型,以硒元素利用能力作为评价依据,开展富硒土壤适宜性评价;以土壤适宜性指标作为主要依据,按照空间上连续、生产管理方式相对一致的原则,形成富硒农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区划工作。

  五、成果形成形式及要求

  分析研究形成《海南富硒农产品的土壤适宜性评价及区划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应涵盖基础条件分析、相关影响因素分析、制约问题分析等。针对主客观因素形成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实施该措施后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在分析方法上,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模式,确保文字表述达到专业技术规范和业务深度要求。专业成果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形成技术指导、组织机制等具体措施,并形成配套相关图件,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方案图等。《研究报告》旨在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提供科学可靠依据,并为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方案等提供基础支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七)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八)项目编制方案;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评审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14日8时-2024年6月18日18时。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丁栋A301室农田建设管理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74963(13136086551);监督电话:0898-6536493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6/t20240613_3679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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