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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安置退捕渔民

发布时间:2020-10-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目前芜湖正在实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行动,对这部分人群的吸纳就业、转移就业都给予了强力补贴和政策倾斜。全市县(市)区都建立了协调机制,成立了由人社、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深入一线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根据政策,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5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各地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者;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者,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岀的县(市)区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机构补助。对于这些跨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还可据实报销交通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同时,支持灵活就业。对居家就业(通过来料加工、手工制作等形式在家完成主要工作)的退捕渔民,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组织退其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也将获得100元每人每月的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另外,芜湖还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其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给予补贴。支持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已参加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可凭缴费凭证领取参保补贴。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各县(市)区都要根据本地区退捕渔民的数量、分布、年龄结构、技能水平等情况,按时完成攻坚行动。按照要求,9月15日前要完成相关信息核实校验,做到应登尽登、不落一人。9月底前,要完成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退捕渔民(含事实渔民),100%帮扶就业。10月底前,完成帮扶的查缺补漏,动态跟踪。11月起,常态化开展帮扶“回头看”。所有帮扶情况都有一套表,要明确帮扶对象,精准帮扶举措,按期动态更新,做到“表、账、人”三统一。

  (记者 程茜)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sxxx/54005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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