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农民风采> 正文

屠宰厂对生产检验记录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有严格的进出厂查验登记和生产过程检验制度。

  其中,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GB/T17996一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312/t20231228_8960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网 zgnm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 农业内参网 乡村振兴舆情网